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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8衢州公租房新政来了,谁能申请、补贴多少……

衢州房小编   2018-06-29 09:31

[摘要] 2018年,我市公租房不断放宽经济准入条件,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并实现“应保尽保”。衢州市本级逐年放宽收入准入标准,将2018年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经济准入条件从原来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放宽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以下。

公租房,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热点。

2018年,我市公租房不断放宽经济准入条件,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并实现“应保尽保”。衢州市本级逐年放宽收入准入标准,将2018年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经济准入条件从原来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放宽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以下,即人均年收入标准放宽调整为40120元(含)以下。

同时,全力打造城镇住房保障“跑一次”改革升级版,已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城镇住房保障“跑一次” 改革的实施办法》、《衢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审核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努力实现“一证通办、网上申请、同城通办、即受即审”的公租房准入资格确认模式。那么,公租房的准入条件有哪些?保障标准是怎样的……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儿——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受理范围及对象

府山街道、荷花街道、信安街道、白云街道、衢化街道、花园街道、双港街道的双水桥社区和锦绣社区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受理时间

自2018年6月29日开始

受理地点

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申请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户籍条件:具有衢州市区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②住房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③经济条件: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40120元(含)以下。

下列人员可单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已婚(含离异、丧偶)子女、年满22周岁以上(含22周岁)且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和年满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因无房而不能单独立户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经济准入条件,不予保障:

1

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购置价在5万元(含)以下的营运车辆除外),自申请(年审)公告之日止之前1年内办理机动车辆的过户(注销),仍认定为有汽车。

2

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在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中的出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自申请(年审)公告之日止之前1年内办理的过户(注销),仍认定为有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分档

根据申请家庭收入情况不同共分为三档:

一档家庭:持特困证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240元(含)的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4072元(含)的孤寡老人、一级至四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军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家庭中夫妻一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其他特殊情况等住房困难家庭。

二档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4072元(含)(除一档家庭外)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档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24072元且低于40120元(含)的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形式及适用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一档家庭可选择实物配租或者住房租赁补贴,二档、三档家庭全部给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1

补贴标准

一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1.44元;

二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8元;

三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8元;

2

租金标准

一档家庭(实物配租):所在小区基准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0.9元,所在小区市场平均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2元;持有效期内低保证、特困证的保障家庭,可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减免50%,超过可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的,按每月每平方米0.9元计租。属城镇孤寡老人的,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可免交租金。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受理范围及对象

组织机构或工商注册地在府山街道、荷花街道、信安街道、白云街道、衢化街道、花园街道、双港街道的双水桥社区和锦绣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中有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的新就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

受理时间

自2018年6月29日开始

受理地点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受理,不受理个人申请。

地点: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花园东大道169号)。

申请条件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②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③本人及其父母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④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年或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②已在申请单位务工2年以上;

③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0120元以下);

④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⑤非市区户籍但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保障方式及标准

新就业人员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的保障方式;外来务工人员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

1

保障面积标准

 3人以下(含3人)家庭54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按家庭实际成员人数×18平方米。

2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内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8元。

3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三档标准执行。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接受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的监督。

温馨提醒

申请家庭可自行到衢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网(www.qzjs.gov.cn),衢州市住房保障网(www.qzzfbz.com)下载表格。

咨询电话: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 3891115、3890550 

监督举报电话:3890601、302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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