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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吓一跳 开发商打死都不会说的秘密

衢州房小编   2016-08-26 09:13

[摘要] 近出手买房的人越来越多,选到心仪的房子固然值得高兴,买房维权事件屡见不鲜,怎么才能买到心仪的房子呐?

近出手买房的人越来越多,选到心仪的房子固然值得高兴,买房维权事件屡见不鲜,怎么才能买到心仪的房子呐?有关人士认为应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看懂开发商的“专业名词”

当我们跟随看房团去售楼处时,经常被一堆专业名词给弄混淆了,如果你稍微不注意,还有可能被绕进去了。本文就教你看懂开发商那些常用的“专业名词”。

(一)、预售

大家对预售都很清楚,开发商挖个坑,盖个售楼处,修个样板间就可以开张了。不过正式预售前,开发商必须先拿到预售许可证。至于许可证的真伪,则可以去当地住建委网站查询。

(二)、什么是认筹?

认筹是一种营销手段,它是开发商在拿到预售证后开盘之前的一种蓄客行为,这种方式一方面能提前收取一部分资金供自己使用,更重要的是能够试探市场,然后根据认筹结果(认筹人数)决定是否正常开盘和开盘价。而对于购房者来说,的好处就是排名靠前的人可选择度更大。如果一个项目热度很高,那么排名靠后的认筹者几乎没有任何价值了,只是提供了一笔短期流动资金给了开发商。关于认筹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购房者缴纳一定数额的认筹金获得认筹资格,项目开盘后购房者如果买房,则认筹金可以冲抵房款,还能享受认筹阶段的优惠活动,如果没有达成交易,则认筹金返还。

(三)、内部认购

内部认购是相对于公开认购而言的,一般在预售证下来之前进行。这种认购带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开发商没有预售资格,提前内部认购有可能是因为缺资金了。对于热门项目而言,内部认购一般普通购房者很难参与,由于价格相对于公开预售更低,一般会由实力购房者和关系户先行认购。普通购房者只能在公开认购阶段参与,想买到完美的房子也很难。需要特别注意的,认购和认筹是有一点区别的。认购一般是指确定目标房源,然后交定金,只等开盘签合同了;而认筹则基本上为了享受一定的优惠,不跟具体房源挂钩,比如常见的“2万抵5万”。

(四)、关于现房和期房

现房是指合同签完了就能收房;期房是指开发商拿到预售证开始销售的房子,这些房子现在还没完工或者现在还无法交付。现房的好处是“所见即所得”,迅速入住不耽误事;缺点可能就是价格贵点,可选房源一般都不太好,好的房源可能在预售阶段都已经被挑走了。期房的好处是预售价格更低,可选房源多;缺点是烂尾风险、规划变更风险、配套变更风险。

二、购房合同

不少购房者由于法律意识薄弱,往往以为签了购房合同就能够万事大吉,法律即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房屋交易时,有可能会遭遇到无效合同,即使签订也白搭,无法保障自身权益,因此,购房者买房时务必要擦亮眼睛,警惕一些无效的购房合同。

买二手房须征得所有产权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认定为无效

读者魏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相中了赵先生名下的一套房产,谈好价格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魏先生先生忽略了该房屋是赵先生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没想到在其支付了购房款半个月后,与赵先生要求办理过户时,赵先生表示其妻子不同意出售该房屋,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魏先生很纳闷,合同都签了,房款也交了,房主可以单方面毁约吗?

记者针对此事咨询了专业的法律人士,律师表示,在《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另外,《物权法》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因此,魏先生与赵先生虽签订了购房合同,但作为产权共有人之一的赵先生妻子并不同意,且签订购房合同后即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没有将房屋进行交付,是不适用于以上提到的善意取得的规定,因此,该购房合同则会被视为无效合同,魏先生是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合同同样无效

除了以上提到的情况以外,还有几类情况购房者需要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提高警惕:

首先,在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要核实房屋出卖人的身份,如果其非产权所有人,且未得到产权人许可、无法提供同意证明书,那么与其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其次,侵犯有优先购买权的合同同样也是无效的,通常,优先购买权分为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在出售公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外,房屋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且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屋所有人侵犯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宣告购房合同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权属有争议、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等非法转让的情况下签定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购房者如果觉得自身无法把握,那么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购房纠纷中。

据中指研究院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瑜女士透露说;部分城市短期内房价仍存上涨压力,部分热点城市在政策控制下,需求量释放受限,房价涨幅有所回落,但其供不应求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如南京、苏州、合肥等城市库存量仍明显紧缺,另外武汉、天津、杭州等城市库存量也明显下降,而需求热度不断高涨,未来房价上涨动力仍较强劲。而且上半年地王频现,也为部分城市未来房价上涨埋下伏笔。

笔者认为:购房者一定要看准房源,理清合同,合理购房,即使房价持续上涨,也不可盲目购房。

由新文化报、楼市微观察、房天下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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