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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衢江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开始啦,细则在这

衢州房小编  2016-08-16 10:31

[摘要] 2016年度衢江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开始啦,细则在这!

根据浙江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转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发〔2014〕25号)、《衢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衢政办发〔2012〕46号)、《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6年度衢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等事项的批复》(衢江区政办函[2016]1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度衢江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工作。具体细则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对象

衢江区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受理时间

2016年8月10日- 9月10日止,不受理。

三、受理地点

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四、申请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具有衢江区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2、住房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3、经济条件: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8042元(含)以下。

下列人员可单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已婚(含离异、丧偶)子女、年满22周岁以上(含22周岁)且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和年满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因无房而不能单独立户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经济准入条件,不予保障

(一)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购置价在5万元(含)以下的营运车辆除外),自申请(年审)公告之日止之前1年内办理机动车辆的过户(注销),仍认定为有汽车。

(二)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在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中的出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自申请(年审)公告之日止之前1年内办理的过户(注销),仍认定为有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六、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

在通告的申请受理期限内,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衢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将下列材料(所需详细材料具体详见《衢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说明》)一并递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1)《衢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签署诚信承诺书和委托审核机关对申请家庭户籍、住房、收入进行核定的授权书,其中收入包括金融资产在内的各类财产状况。

(7)申请家庭成员的其他相关证件:如民政部门核发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 或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证》原件、复印件;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有效证明。

(8)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含公示期限)内,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走访核查,同时将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张榜公示(公布期限为7日)。公示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资料一并报送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

审核

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给区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

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将上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会同民政、监察、人力社保、财政、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及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联合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和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日。

经公示有异议的,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资格认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生效,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在5日内予以资格认定。

七、申请家庭的分档

根据申请家庭收入情况不同共分为三档:

一档家庭:持特困证的住房困难家庭; 人均年收入低于11016元(含)的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8360元(含)的孤寡老人、一级至四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军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家庭中夫妻一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其他特殊情况等住房困难家庭。

二档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8360元(含)(除一档家庭外)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档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18360元且低于28042元(含)的住房困难家庭。

八、表格下载

(一)申请家庭可自行到网站下载以下表格:共同申请具结书、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入证明、无工作证明、申请家庭有关资产情况具结书、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二)下载地址:衢江区阳光工程网(//sun.qjq.gov.cn/qjbm/zhujj/czzfbz/

咨询电话:衢江区住房保障中心:0570-2298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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